(十三)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社区出租房屋管理机制,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推进社区环境服务。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要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危机应对能力。要大力普及环保和应付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广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保、社区减灾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选择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生活陋习,推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同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园。
(十五)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开展“平安社区”、“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实施社区禁毒等管理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十六)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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