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发挥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
(五)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积极引导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他们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六)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鼓励从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中。经常开展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
(七)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开展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平台。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政府投入、社会集资、驻区单位共建、个人自愿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
(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开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同时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把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
三、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九)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与市县(区)网络联通,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大力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社区环境绿化、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岗位,广泛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协调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对象和项目范围,抓好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