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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制度完善等工作,各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的市场管理和市场规范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打击暴力抗法及侵犯经济利益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出租车停靠点的建设工作。市监委、财政、劳动、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加强协作,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疏堵结合,稳妥推进。坚持教育疏导与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相结合,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能因专项清理而引发新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清理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确保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抓好工作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制度,加强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出租汽车整顿实施细则,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均实行通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
运城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闫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效涛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杨全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成 员: 黄水源  市纠风办常务副主任
      谭志民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晓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正印  市物价局副局长
      贾秀民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周效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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