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7号)要求,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和晋政办发[2006]47号文件为主线,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出租汽车各项收费,纠正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营机制;
(四)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五)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和文明创建活动;
(六)规范出租汽车行政审批,严格控制全市出租汽车发展总量,加强源头控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七)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现象,营运环境和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八)落实解决客运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编制和工作经费,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改善。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清理规范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物价局配合,负责落实完成以下工作:
1、认真清理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