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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2003年启动,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二届志书编修任务和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通知》(鄂办文〔2000〕1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二届志书编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对服务大局、开创未来起着重要作用。地方志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届志书编修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记述各地二届志书编修这一断限内的自然、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修志工作是政府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将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体制,切实做到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五到位”,真正把二届志书编修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快二届志书编修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二届志书编修任务必须在2010年完成,断限为1985年至2005年。这20年,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真实、完整地记述好这段历史。省下达我市有10部志书任务,即黄州区志、红安县志、麻城市志、罗田县志、英山县志、团风县志、浠水县志、蕲春县志、武穴市志、黄梅县志。我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于2003年就已启动,但工作进展不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已启动二届志书编修的县(市)要做好材料审定、资料长编工作;编修工作没有启动的县要迅速启动。要通过二届志书编修,对市情、县情进行一次系统摸底和全面普查,深入挖掘地情资源。要认真做好二届志书编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分工协作、资源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市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实行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编修质效,加快编纂进度,确保编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编修乡镇(街道)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山水志、寺庙志、农场志。同时,要加强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和旧志整理重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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