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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0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为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06〕6号)和全省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造诚信黄冈,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清收盘活工作目标与重点。目标为:200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比2005年末下降7亿元,其中2004年底以前不良贷款下降4亿元,2005年到期贷款未收回额下降3亿元。非贷款风险资产余额明显下降。重点是: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00万元以上欠款大户100户、2005年新增不良贷款额最大10户、拖欠贷款20万元以上大户,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乡镇和改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村信用社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三停六不”的强制措施。凡国家公职人员和信用社内部职工拖欠贷款限期未还的,由人事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六不”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其实行“三停”,即停职、停岗、停薪,切实做好“两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的扫尾和结零工作。
  (二)实行“两限一查”的财经纪律。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要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落实分期偿还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对不积极制定偿还计划和计划不落实的单位,财政部门要采取限制费用、限制拨款的措施;对有公贷私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行政事业单位的拖欠贷款。
  (三) 实行“黑名单”和曝光制裁。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人民法院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贷款,对有还款能力或者有有效资产仍赖账的欠款户要依法加大清收力度。人行、银监部门要组织金融机构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欠款单位纳入“黑名单”。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新闻单位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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