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黄冈城区范围内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范围内的个人建房用地户,认真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这次清理的时间、对象,对在本村的个人建房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并将结果上报辖区国土资源所。
第二阶段:全面清查阶段(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各村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各类小区和城区街道两侧个人建房用地情况。检查要全面彻底,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宅;对各国土资源所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有问题的村和国土资源所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核实处理阶段(2005年6月25日至9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对清理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的纪律和要求
在这次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查纠结合,疏堵并举,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城中村违规在建的建房户一律停建,听候处理;凡是已经办理相关手续未动工兴建的违规建房一律不准开工兴建;凡是在城中村违规申请建个人住宅的,各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禁非本村村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违规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对主动自查、自报、自纠的处理从宽,拒查、拒报、拒改的处理从严;2004年7月15日以前的建房处理从宽,2004年7月15日以后的建房处理从严。对在这次清理中仍顶风违规建房的要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城中村个人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监察局派员参与,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黄州区和黄冈高新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清查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城中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全力以赴做好自查工作,主动整改;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做好清查的具体工作。
四、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