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3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2006年4月)
近几年来,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较为混乱,一些城中村(含城郊村,以下简称城中村),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的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村集体土地卖给非本村村民建住宅;极少数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人住宅。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黄冈城区的土地市场秩序,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黄冈城区的土地管理,培养和激活黄冈城区的土地市场,清理和纠正黄冈城区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从2006年4月起,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监察局配合,对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和规范个人建房用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的对象和方法
(一)清理的时间、对象:1999年1月1日后,在黄冈城区城中村购买土地建住宅的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非本村村民和本村村民的建房用地情况。
(二)清理的方法步骤:这次清理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分宣传发动、全面清查和核实处理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