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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4.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应将优质服务活动工作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所取的成效进行宣传。

  (三)评议考核(9月11日至10月31日)

  1.各企业向业主发放《业主对物业管理优质服务活动评议表》(见附件2),并收集归档以备抽查,同时汇总业主对企业、对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满意率、存在主要问题,填写《物业管理优质服务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2.企业对物管主任进行年度评分考核,填写《物管主任年度评分考核表》,于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3.省建设厅组织省物协、相关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优质服务活动考核小组,对各企业上报的优质服务评议汇总表和物管主任进行年度考核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考核发现住宅小区(大厦)造假评议表的,其满意票全部作废,并给物管主任相应年度考核扣分。
  4.优质服务活动考核小组将评议表汇总所代表的建筑面积达到企业资质登记总面积70%,且满意率前10名的企业、满意率前20名的住宅小区(大厦),以及年度考核扣分5分以下的物管主任有关情况在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大厦)公示20日。业主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问题有意见、建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或者直接向省、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四)总结表彰(11月1日至12月10日)

  1.各企业组织职工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总结本企业优质服务活动的成绩、经验,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继续做好整改,并向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汇报,同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企业资质审批机关。各市、县要认真进行本次活动总结,于2007年1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建议表彰或批评、处分的企业、住宅小区(大厦)、物管主任名单上报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对公示无异议满意率前10名的企业、满意率前20名的住宅小区(大厦)、年度考核扣分5分以下的物管主任,分别授予“海南省业主最满意物业管理企业”、“海南省业主最满意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海南省2007年度优秀物业管理主任”称号。
  对未制定优质服务活动方案;未组织实施优质服务活动,及发放、收回业主征询意见表、评议表;弄虚作假业主评议表以及业主反映服务质量低劣、满意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资质降级直至注销资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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