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做好物管主任年度考核。落实物管主任报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各物管主任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物管主任完成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六)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及纠纷协调机制。省物业管理协会牵头组织由物业管理专家(含企业、业主)以及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及纠纷协调委员会,健全和完善纠纷投诉受理程序以及督办机制,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就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异议,以及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行为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评议或鉴定;对物业企业之间经营及服务质量争议问题,如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交接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评议或鉴定。通过专业评议鉴定,客观公正地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行业发生纠纷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4月20日至6月10日)
1.省建设厅颁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2.海口、三亚和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年活动工作,认真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明确活动组织协调机构和人员。市县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各企业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中海口市区域内三级以下资质企业上报海口,其它企业上报省建设厅)。各企业应在住宅小区(大厦)张榜公布省、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本企业、本住宅小区(大厦)的优质服务年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业主及企业员工踊跃参加优质服务年活动。
(二)调查摸底,整顿治理(6月11日至9月10日)
1.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2007年6月31日前向业主发放、收集《物业管理优质服务活动征询业主意见表》(见附件1),汇总本企业、本物业管理区域存在主要问题。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省物业管理协会抽查部分企业征询意见表发放、填写、收集情况。
2.根据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征询业主意见所反映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3.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投诉、纠纷受理制度,企业要将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监督程序张榜公示,接受业主监督,逐步建立物业管理优质服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