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7]69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建设(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构建和谐社区工作,我厅决定今年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工作目标
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要实现四个目标:(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二)物业管理乱收费、乱摊费、乱牟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物业管理市场恶性竞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四)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及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投诉受理、评议和监督等制度、措施。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住宅小区(大厦)的年度工作目标,与各物业管理区域主任(以下简称物管主任)签订年度工作责任制,明确企业及各所属部门、管理处的工作任务,健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及人员的服务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监督措施,倡导以人为本、以业主满意为本的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建立创建文明和谐的住宅小区(大厦)制度、措施。
(二)治理物业管理不合法收费现象。严格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费,纠正超合同约定标准收费行为。公共水电分摊数额实行逐月公示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用水用电应安装独立仪表计费,禁止将企业用水用电摊入公共水电费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合同,明确业主所得收益及其存储、使用管理办法。
(三)整顿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全面推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全部上网公示,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制止恶性竞标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招投标和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竞标,以及中标后未能按物业管理合同进行服务的企业。
(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继续搞好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岗位资格继续教育。年内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管主任95%以上,部门经理、管理人员80%以上持证上岗,全部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继续教育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