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稳步推进大额农贷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适度扩大对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授信额度,进一步扩大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面,将小额农贷办成规模农贷,在总量上做大做强,力争评级面农户超过120万户,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达到90 %。要确保新增贷款的70%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
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全市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产品“五带十区”的总体布局,抓好粮棉、蔬菜、板栗、茶叶、中药材、速生丰产林、畜禽、水产等八大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成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3、改善基础条件,支持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为辅,包括保险机构介入的多层次的金融供给服务体系。要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建设,增加农村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供给。对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承办行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备选工作,加快开展项目的调研评估申报进度,要用足政策贴息,对贷款资金额度较大的大型项目可实行银(社)团贷款,增强筹资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4、营造新环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供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对大学生自愿返乡服务农村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优惠政策,与教育、财政部门一道探索延伸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支持家庭贫困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试办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贷款。对农村民办教育机构在落实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中发挥作用。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达到80%的村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目标,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与保险部门一道,加大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对农村信息化网络、广播电视、饮水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可实行以收费权为抵押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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