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我市农村的金融需求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2006年3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建设和谐黄冈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努力发挥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黄冈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十五”以来,我市“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尚未根除、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因此,加快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金融部门的职责,也是金融经济良性互动的需要,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全市金融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审时度势,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在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形成等涉农信贷中,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要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出适合各自特色的操作细则,因地制宜、竭尽全力地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信贷支农投放力度,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 加强指导,提高监测、协调能力。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工作,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支农投入。一是充分运用现有的货币信贷监测手段,加强小额农贷、农村消费信贷、农户技术信息需求等调查研究,及时向上反馈情况。二是认真开展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监测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协调政府部门制订黄冈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通过金融联席会议或多种途径,及时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 突出重点,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