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各类协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辽宁省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和行业工作作风,市政府决定,在去年清理市直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础上,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各类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审核、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和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及行政效能年建设。
二、清理的范围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各类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基本政策要求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议程,抓好落实。
(二)搞好清理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工作要求,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正在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如数退还所收费用。
(三)认真填报统计。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后),要对所主办或合办的检查、评比活动项目提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提出主要理由,并附相关文件。《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联系人:宋佩军,联系电话:83766356-105,传真:83766356-109),逾期未报的,一律按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