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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到位。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必须做而且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思想上达到统一、在认识上形成共识、在工作上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决心,进一步加大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组织落实、警力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各公安派出所要以实施社区和农村两大警务战略为契机,按照列管范围,对所辖单位和场所逐门逐户进行检查、登记造册、跟踪整改,同时要突出对人员密集的“七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彻底消除死角,消灭监督空白点,净化第三级消防安全环境。
  (五)消防宣传教育必须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紧紧围绕专项行动这一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采取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形式,警示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要结合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向广大居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等知识,将消防安全常识覆盖到城市社区、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广大农村和农民工群体。要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企业等单位和场所,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火场逃生演练,提高员工引导群众疏散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六)执勤备战必须到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是各基层执勤中队要对重点行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大跨度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部位,修订完善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加强适应性和模拟实战演练,确保各项消防保卫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万无一失。一旦发生火灾,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尤其是夜间火灾,必须确保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损失。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继先副市长任组长,曲星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6779119-8116、8505)。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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