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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大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目标:从即日起,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的目标,为“五一黄金周”特别是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以及设在室内的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
  (四)小饭店、小歌厅、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等“七小”场所;
  (五)生产、维修、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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