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 [2007] 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污染源普查可以了解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 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及交通污染源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以汽车尾气为主的城镇交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三、 普查的进度计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的培训、普查工作的宣传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我市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