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十七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的有关说明是指有无高切坡挡墙、高填方区、断裂带及防护设计、施工的有关资料。
除申报表外,其它资料均要求为复印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第九条 工程现场审查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二)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复查。
(三)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
(四)走访使用单位了解使用者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和评价情 况。
第十条 工程现场核查内容
(一)申报资料
主要审查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复查
1、对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2、对防水工程进行检查,是否有渗漏、积水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3、门窗工程的垂直度、方正、安装牢固、小五金齐全、美观、密封性符合节能要求,门窗洞口、楼梯栏杆等防护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4、地面的平整、色泽、接缝均匀、空鼓裂缝等情况。
5、各种装饰工程的操作、拼缝、工艺水平及实物质量情况。
6、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的牢固、走向、坡度支架、接口、阀门质量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盘、接线质量情况,防雷接地及电气保护接地情况。
8、通风工程的成组设备安装、管道的支架、保温材料敷设、运行噪音、风口盘管安装及运行情况。
9、电梯信号、运行符合要求。
10、消防工程管道安装、消防箱及水口的位置、方向情况。
11、工程环境质量状况:有无高切坡挡墙、高填方、其它危险物及防护设施施工以及室内环境质量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审查各保温系统存在的热工缺陷,各专业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热桥部位的处理情况等。
(三)资料核查:
1、工程建设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2、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5、工程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6、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价资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