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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建设字[2006]45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各有关厅(局)、行业办(行业协会)、厅直属各勘察、设计、规划单位:
  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勘察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度全省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算机软件、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优秀城市规划、村镇建设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经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行业协会)推荐,符合评选标准,荣获厅级一、二等奖的优秀项目。
  (四)已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申报日期为准)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
  (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二、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项目的范围是2003年-2005年竣工验收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一) 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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