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残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的《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残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
(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实现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审评目的
通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珠卫〔2003〕353号),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目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共同组成审评工作办公室,承担审评工作任务,督导审评目标实现情况。审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相应成立审评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审评,承担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审评办法
(一)审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