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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职业卫生安全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安全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核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规和标准;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岗前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政策引导、技术示范等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注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职业危害。
  四、创新思路,加强卫生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帮助和督促企业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发现职业危害隐患。要从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环节入手,采取治理措施。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通过职业卫生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检测检验,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劳保用品是否齐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舆论监督
  职业安全危害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市场准入、劳动用工、行政执法等环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和执法,互相沟通信息,加强联系,掌握全市职业卫生安全情况,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卫生安全的资金投入,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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