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由于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职工受粉尘、高温、毒物和噪声的危害严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故有所抬头。尤其是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危害尤为突出,许多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市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研究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二、依法行政,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把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大对矿山开采、冶炼、建筑、电力、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及装饰材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特种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通过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机制,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强化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三、标本兼治,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