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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打造培训品牌,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加强阳光工程品牌基地建设,强化阳光工程品牌效应,要把打造培训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今年,省阳光办将认定100家培训质量好、硬件设施强、就业渠道相对稳定的培训机构作为品牌培训基地,各地在政策资金上要予以重点扶持。在方便农民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充分发挥县级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同时重视发挥乡镇和地市以上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各市、扩权县(市)于4月8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汇总表》(附表5)报省阳光办备案。
  (五)开展对失地农民特困家庭培训援助行动。按照有关要求,今年要把失地农民列为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对象,并予以重点政策扶持,其培训补助标准原则可按照1000元/人执行。各市要确定一个县(市)作为试点,开展失地农民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行动。省阳光办将对该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在今后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更好地推动失地特困农民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
  (六)继续完善“培训超市”。加强“河北阳光工程网站”建设,完善并扩充网站内容,办好“培训超市”,让培训专业与市场就业信息有效链接,切实为广大农民提供培训自选服务,使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培训机构、用工单位与农民培训的良性互动,形成河北特色的“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大集团”。
  (七)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地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多渠道、稳定就业。
  七、强化项目监管
  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一)上好“第一节课”。要在严格执行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市、县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采用降低培训补助成本的培训机构要必须将培训补助资金数额向学员讲清楚。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第一节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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