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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除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管外,还要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分析统计,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继续加强培训-就业-维权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培训市场,严防未被认定或被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的机构冒用阳光工程基地品牌欺骗参训人员。
  六、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八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延长培训时间。从2007年起,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要按月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技能培训专业备案表》(见附表3),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见附表4)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各级阳光办要按月汇总培训时间不足20天的培训情况,与培训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
  转移就业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注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通过阳光工程实施,带动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二)拓展技能培训内容。在重点开展用工量大的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引导性培训。各级阳光办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要继续发挥“空中课堂、音像课堂、流动课堂”引导性培训三个课堂的作用,提高培训的效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统一使用全国阳光办推荐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统一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供各培训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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