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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7]10号)


各市、扩权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教育、科技、建设局: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7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阳光工程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劳动力现状以及2006年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情况,2007年,全省对8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其中,示范性技能培训任务20.5万人(国家下达我省示范性技能培训任务20万人,省本级示范性技能培训任务0.5万人);创业培训任务0.5万人;引导性培训任务57万人;农业科技培训任务2万人(任务分解见附件1)。
  示范性技能培训主要是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要对用工量大、就业相对稳定的行业和工种倾斜,注重开发新的劳务品牌,逐步增加高技能培训专业的比重。
  创业培训要使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劳动力或返乡想创办企业的农村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灵活就业。培训机构凭参训人员成功创业证明或自主就业证明领取培训补助。
  引导性培训是使农村劳动力了解目前的就业形势、劳动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城市生活以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等常识性知识,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引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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