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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对建筑施工现场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并采取重点监控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严防死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现场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是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总结评估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在专项整治总结评估阶段,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督促所属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项目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管理,对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和执行情况认真检查;

  四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地房管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加强对拆迁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发现施工条件差、不具备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要安排所属物业管理企业,对所管理物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水、电、气管路及配套共用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各地的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公园等市政公用企业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各地建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方式,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关键、依法强化政府监管是保障”方面下工夫、做文章。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是城市桥梁、隧道(地铁)、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高边(切、斜)坡和高大挡墙等工程,排查各类危旧房屋,要明确监管责任人,认真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各地房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对实施拆迁作业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查,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迁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为审查条件之一。凡拆迁安全工作措施不健全的,暂缓发放拆迁许可证,待安全措施完善后,再行发放。要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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