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安康居住工程完成情况的通报
(晋建房字[2007]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向全省人民承诺“建设安康居住工程住房500万平方米,解决6万户困难居民的住房”,在各市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的精心组织下,现已全部兑现。现将2006年安康居住工程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一)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全省共建成安康居住工程住房655.24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545.56万平方米)的120.1%。其中,晋城、大同、临汾、运城、阳泉、晋中、朔州、太原、吕梁、忻州10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长治市100%完成目标任务。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2124套,完成目标任务(1630套)的130.3%。其中,阳泉、运城、大同、朔州、临汾、吕梁、太原7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晋城、长治、晋中、忻州4市100%完成目标任务。共落实廉租住房资金2648.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335万元)的198.4%。其中,太原、阳泉、临汾、运城4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大同、晋城、吕梁、晋中、朔州、忻州、长治7市100%完成目标任务。
(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2006年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书》后,各市政府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与所属县(市)签订了目标责任制,分解了目标任务,并组织建设、房地产、计划、规划、财政、国土、民政、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真正形成了各级政府及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住房品质得到明显提高。实施过程中,各市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规划,将安康居住工程建设与节能省地型住宅、康居示范工程相结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有效地提高了住宅的品质,住宅环境、工程质量、功能设施等方面也得到明显提高,已建成的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功能基本齐全,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自2005年11个设区城市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以后,各县(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全省96个县(市)中,有48个县(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同时,各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渠道。大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6]137号),对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渠道进行了明确:一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中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三是每年从社会福利奖券的净收入中提取10%;四是公房出售后净收益金额的10%;五是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六是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