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二00七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2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拓宽我省高技能人才考评通道,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和《
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精神,现就组织2007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以“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
二、组织方式
全省技师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统筹管理下,由省劳动保障厅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阅卷、统一考评时间、统一考务要求、集中评审和评聘分离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市县技师考评工作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市鉴定中心、扩权县(市)鉴定机构和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三、考评职业(工种)
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在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45个职业(工种)中进行。包括: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管工、电机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