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基金资金安全
(十六)加强基金监管法纪教育。要面向所有基金管理和经办人员,渗透到各项监管业务之中,注重运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利用违反基金纪律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切实提高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障生命线、基金资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强化遵守基金纪律的自觉性。
(十七)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政策。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征缴、管理、分配、拨付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决禁止个人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
(十八)抓好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继续抓好劳动保障事业各项专项资金的综合治理,组织对2005-2006年度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集中治理,加强整改,完善监管制度,努力构建监管协调、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专项资金监管使用中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十九)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查找在基金资金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加强监管、维护“两金”安全的措施,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落实
(二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围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能力建设等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抓好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十一)加强对“建设和谐机关、促进事业发展”活动各项措施和厅党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听取汇报、调度督导、下发简报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处室、单位的活动进展情况和措施决定落实情况,把抓好贯彻落实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厅党组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凡违反规定继续滥发津贴补贴的要坚决查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不准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不准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加大惩处力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