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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1、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3、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坚决纠正以学习调研、考察访问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二、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认真开展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教育,自觉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不信谣、不传谣,不拨弄是非。认真组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抓好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如下突出问题:
  (1)在商品房买卖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
  (2)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
  (3)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4)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2、采取措施,继续预防和严肃查处下列问题: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和敛财歪风;
  (3)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认真遵守劳动保障行业自律“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业务;
  2、不准利用行政审批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和社保费征缴、基金分配、待遇核定以及就业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医疗保险目录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等为部门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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