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建设[2007]87号)


各州、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小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市(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