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黄机编办〔2005〕23号文件,黄冈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等三个事业机构划归黄冈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机构调整
分别将黄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黄冈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黄冈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黄冈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黄冈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黄冈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黄冈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加挂黄冈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二、 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市实施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推广应用和市区预拌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负责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受理和处理违反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投诉。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二)黄冈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加挂黄冈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其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的科研、生产、销售工作及其施工涉及的有关工作;参与审核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生产的建设项目;负责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留存、划缴及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违反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