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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入开展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健全和完善规范权力自身运行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人员、经费、软硬件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示范点建设的具体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的实践活动。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方面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每一规定动作;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不断创新,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在公开的形式、内容、方法载体上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要注意发现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通过典型的创新实践和示范带动,指导推动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提高水平。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示范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厅将不定期编发相关内容的信息简报,指导系统工作。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8616678,联系人:王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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