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清理全面彻底。要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如劳动保障方面的审批、审核、核准等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如
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如劳动保障监察),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如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权,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中的职权)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
(三)公开目录详细清晰。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目录中原有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基础上,以依法厘定权力为切入点,着力抓好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目录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职权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处(科、股)室、岗位和人员;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四)权力行使规范透明。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在全厅实行处务会纪要公开制度,今后凡涉及行政审批、审核、给付等业务工作,必须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并将会议纪要报厅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能够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对每一项重要权力的行使都要如实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并明确专人及时将权力行使全过程所涉及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进行系统归档管理。
(六)公开形式多样有效。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在载体的选择上,既要坚持勤俭节约,又要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力争以最低的行政投入获取最优社会效益。要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制定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进行公开,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大力推行社会听证、问策于民、专家咨询、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服务、点题公开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实效性;在新建、扩建办公场所时,提倡实行“通透式”办公,努力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