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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3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现将《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工作机制,推动全系统政务公开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和《河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权力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创建原则。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直接抓好省厅本级和设区市省级示范点建设工作,并负责对系统内各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本级确定推荐一个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各设区市、县(市、区)局也要选择确定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年内,各级确定的政务公开示范点都要达到建设标准。
  (二)点面结合原则。示范点的确定和推荐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点面结合,重点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中。选择确定一些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努力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又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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