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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收支两条线重点检查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收支两条线重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委《关于开展2006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综[2006]2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收支两条线重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范围与时限
  这次检查,全市重点检查国土资源局、广电局、公安局、教育局、法院、建设局(均包括所属二级单位),检查范围除以上6个必查单位外,其他应检查的部门和单位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检查单位一般不少于20个一级单位。
  重点检查的时限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底,重要事项可向前追溯。
  二、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晋财综[2006]66号,下简称《通知》)要求,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
  (一)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是否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特别是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是否纳入财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资金管理情况。如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广播电视部门的广告收入;建设部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及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其他收入;公安、法院系统的收费收入及罚没收入;教育部门的收费收入和按规定应纳入管理的其他收入;各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利用其他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三)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是否规范,有无自制票据、滥用票据、混用票据等问题。
  (四)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银行帐户开设、使用是否规范,有无多头开户、账外设账、转移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问题。
  (五)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项财政支出是否按计划、按规定用途及时拨付,有无截留、挪用,乱发资金、补贴,私分公有财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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