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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路长青(厅办公室主任)
  刘玉坤(厅法规处处长)
  成 宏(厅计财处处长)
  闫晨曦(厅城建处处长)
  符里刚(厅人事处处长)
  张 珍(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铁锁(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蔡英杰(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厅文明办主任)

  2、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唐桂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主任:蔡英杰(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厅文明办主任)
  闫晨曦(厅城建处处长)
  成 员:董承炜(厅纪检组监察室副处级检查员)
  韩瑞林(厅城建处副调研员)
  贺 鑫(厅城建处干部)
  闫 敏(厅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二)组织方式
  “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在厅文明委和活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负责实施。各市、县、企业要分别成立创建竞赛活动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要实行省、市、县、企业四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创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时间安排
  建设系统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大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月10日至2月28日)。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创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创建竞赛活动启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行业召开“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动员大会,公布创建竞赛活动方案,向社会公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创建竞赛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问卷调查,组织听证对话会,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厅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创建竞赛活动情况进行督察;5月份省文明委组织省城新闻单位对创建竞赛活动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教训。
  (四)接受省文明委视察督导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份省文明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两个参赛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进行视察,督导和推动创建竞赛活动健康发展。
  (五)创建竞赛活动深化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在省文明委视察、督导的基础上,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对照检查“五比”、“两推进”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竞赛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1月中旬,省文明委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评议各行业创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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