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老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运城革命老区曾对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起到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老区人民曾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重大牺牲和贡献。解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大力支持下,老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我市一部分山老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有些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危房得不到改造,设备陈旧落后,得不到更新,医务人员收入低微,流失严重;少数山老区村至今尚无卫生室或诊疗所,大多数山老区村卫生室人员素质低,缺乏基本医疗救助设备,就诊治疗场所不达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振兴农村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于2002年10月作出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10月就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但是,目前党和政府制订的这些政策规定在我市许多村、镇(乡),特别是山老区农村落实还很不到位。
为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山老区医疗卫生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起来,切实有效地改善山老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好山老区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更好地保护山老区的生产力,使其经济得到尽快发展,根据当前实际,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山老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方针,通过政策扶持,加大山老区卫生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使山老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山老区群众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落实山老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