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对照检查,践诺公示
8月份,各单位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重点和难点,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剖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设区市局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要在8月20日前报省厅行风办。
9月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分工,分别带队对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10月份,各单位对照承诺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并将践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各设区市局的践诺公示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行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总结评先
11月中旬至2008年3月,省厅行风办对厅本级和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做好接受当地政府民主评议的准备工作,并根据评议情况,确定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和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检查考核,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同步进行。
四、主要措施
1、加大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行风网站、阳光热线、阳光投诉、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让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咨询和投诉活动,听民声、问民意、解民忧,达到解决一件、宣传一片的效果。注重平时工作总结,及时向厅行风办和行风网站反映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厅行风办电子信箱:JJZ@HE.LSS.GOV.CN)。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要深入基层,特别是各类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利用录像、录音、跟踪办事过程等方式进行自我揭短式暗访,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两次,省厅也将实施经常性、多角度、大范围的明察暗访,下大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
3、定期组织评议代表评议。系统各单位要聘请行风评议代表,建立行风评议工作机制,定期收集评议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上报。
4、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把社会和群众监督作为促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单位都要开通本级行风监督热线,并在当地“114”查号台进行登记,对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详细登记,认真解答,及时处理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