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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值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日常考核(基础分60分)。
  1、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瞒报1次扣5分,漏报1次扣3分,迟报1次扣1分,不及时续报扣1分。
  2、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不及时报送办理结果扣5分;不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扣3分。
  3、日常值守情况。各县(市、区)委办公室分管值班的领导、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值班室主任要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5分钟内无人接听记失误一次,扣2分。
  (二)工作创新考核。
  1、进一步强化值守应急职能,在应对突发事件有新的做法,效果明显,加2分。
  2、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方面取得新成绩,值班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加3分。
  3、积极探索值班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相关文章,每篇加5分,在市委办公厅《值班情况通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
  (三)年终考核(基础分为40分)
  每年年底由市委办公厅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值班工作进行考评,并分别按优秀(40分)、良好(36分)、一般(32分)3个等次计分。
  上述3项考核结果由市委办公厅按期通报。日常考核、工作创新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按年度通报。
  二、评比
  评比工作每年度进行1次。
  (一)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办公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由各县(市、区)按市委办公厅分配名额推荐上报确定。
  (二)优秀组织者。原则上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优秀工作者。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市委办公厅审核确定。
  (四)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和优秀工作者标兵。从2006年起,从连续3年获得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和优秀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
  三、奖罚
  (一)表彰先进。
  对全市党委系统值班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组织者、优秀工作者及标兵,以市委办公厅名义表彰。对优秀工作者标兵,建议市总工会给记功或授市劳模称号表彰。
  (二)责任追究。
  对考核不合格,特别是瞒报、漏报、迟报和续报不及时以及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指示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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