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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值班工作的实施意见

  2、重大群众性事件。
  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事件,参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械斗事件,赴省进京上访事件,聚众堵塞交通枢纽(干线)、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军警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和打砸抢烧事件,聚众滋事或骚乱、哄抢公私财物的事件,等等。
  3、重大突发案件。
  包括伤亡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案件,伤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特殊身份人员的案件,涉枪、涉爆、涉毒、涉黑、涉及放射性物品和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案件,盗抢国家重要财产、破坏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重大团伙犯罪案件,等等。
  4、带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的重要社会动态。
  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情况,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不法活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在特殊时期、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社会各界对有可能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反映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书写、张贴、散发、传播非法标语、传单、短信、电子邮件的事件,等等。
  另外,一些重要的雨情、汛情、震情、疫情监测预报及其他重大情况也要及时向市委报告。凡端倪可见、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事件或是重大事件苗头的,都要及时上报。
  (二)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各部门的办公室或值班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值班工作规律,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准确规范上报;要牢固树立“大办公室”工作理念,着力构建反应灵敏、传输畅通、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党委系统值班工作网络。市委值班室要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级部门重点抓好公安、安全、安监、煤炭、水务、林业、卫生、宗教、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值班业务指导,下级党组织重点抓好各县(市、区)委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党委值班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制度建设。
  1、情况报告制度。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委值班室电话:2660911),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县(市、区)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要上报省委。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涉及人员、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市里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清楚,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不得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要及时传达落实并上报办理结果。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2、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工作创新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学习借鉴省委办公厅的做法,总结我市党委系统值班工作量化考核的经验,市委办公厅制定了《全市党委系统值班工作考评办法》(附后),从2006年10月份开始执行。对执行制度严、采取措施实、工作成效好的要予以表彰。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以及续报不及时等问题或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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