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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被用人单位招收的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3545”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3545”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
  (七)持有非辖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全称的证明(市属失业人员由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出具);
  (八)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和发放的程序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加具意见和盖章后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属于市属失业、就业人员的,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属于区属失业、就业人员的,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有关材料,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发《再就业优惠证》,将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并通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前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上述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第九条 《再就业优惠证》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号:《再就业优惠证》的编号由三个部分组成,总共12位数字:第一部分是广东省代码(440);第二部分是市、区行政区域代码,共三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编排,香洲区行政区域代码为402,斗门区行政区域代码为403,金湾区行政区域代码为404;第三部分是发放序号,共6位数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在《再就业优惠证》上编号。未经劳动保障部门编号的《再就业优惠证》,一律无效。
  第十条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签发《再就业优惠证》时,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首页内,注明下岗失业就业人员来源(如“市属”、“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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