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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厅安委会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5、有步骤的推进安全评价工作。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已经进入常态管理阶段,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评价,今年要启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重点对低资质企业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强制对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施评价。
  6、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在“两节”、“五一”、“十一”、汛期等时段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部署和检查,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今年,根据厅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委会要对建设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检查。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违反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处罚。
  7、加强全省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市级机构体系,逐步扩大并完备县级安全机构。二是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逐步造就一批懂专业、素质高的安全监管专家队伍。三是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制定安全监督规程、规范和技术性导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管行为。四是建立安全监督统计系统,实时掌握全省安全监管动态,为下一步对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奠定基础。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加大城市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清理各类建筑占压煤气管线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水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供水安全调度体系,确保供水安全。抓好城市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开展市政实施完好情况大检查,保证安全运行。继续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的各类游乐设施、消防设施、索道等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做好“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安全工作。
  9、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等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监管以及危旧房屋现状的排查,制定相应的监控和防范措施。二是指导、督促各市尽快建立实用、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三是针对我厅已建立的7个建设系统专项预案和市、县级的预案,适时组织进行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完善各级各项预案,进一步提高我省的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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