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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行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在房地产项目中强制推行。加强担保工作监管力度,建立对专业担保机构资信和担保能力的评价体系。实行保函集中保管制度,有效杜绝提交虚假保函和恶意撤保的现象,保证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连续性。建立工程担保活动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担保费率差别化制度,发挥市场奖优罚劣的作用。积极探索低价中标差额保证担保制度,实现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差额保证担保。
  (五)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建筑执法管理制度,规范建筑执法行为,遏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行为。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核办法》,加强对建设类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建立对建设类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六)建立和完善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严格工程合同管理,强化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动工程建设队伍健康发展
  (七)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方式改革,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建设,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快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改制的政策性研究。着力支持发展特级、一级企业,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八)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转型。鼓励企业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协调发展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类机构,完善运行规则,规范服务行为。
  (九)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制定《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办法》,协调物价部门调整监理服务收费。确保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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