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科农携手,搞好项目开发。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研究开发一批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要积极与市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取得联系,在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实行优势互补,推动项目启动和发展。
(七)探索长效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要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承包经营、独资创办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或龙头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努力构建科技服务长效机制。每个科技特派员至少要建立1个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政策待遇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在申报评审技术职称时,可参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予以破格晋升。科技特派员任期届满时,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继续担任科技特派员或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可以自然人身份创业,也可以法人身份创业。可以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投入经营。以自然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全部归己,以法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的分配由派出单位同科技特派员本人在事前约定。
(三)派入地点和派出单位,要为下派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县(市)、乡(镇)、村不得安排科技特派员从事科技服务和流通服务以外的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其评奖费用和专利申请费由同级科技部门解决;科技特派员结合工作实际编写的科普教材,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
(五)各部门安排的支农项目、扶贫项目、科技项目要向科技特派员倾斜,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传播科学技术,开展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六)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创业中需要的信贷支持,由科技特派员分别向同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贷款操作规程,共同审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免于抵押担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健全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建立必要的选派、检查、考核、激励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调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一要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退休、改革分流的科技人员、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乡土能人出任科技特派员。二要完善运行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入股和兴办实体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投入回报机制。三要完善管理机制。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与派出单位联合制定“双重”管理考核办法,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