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7]11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我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二,农村住房是农民群众生活的四大要素之一。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列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44项主要指标之一,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农村建房总面积和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的幅度较快。但是,在农村困难群体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住房困难问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我厅将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共同在全省开展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情况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对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调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形式。普遍调查主要由各县(市、区)和乡镇负责,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填写有关表格、深入农村现场查看、召开有关座谈会和走访住房困难户等方法;重点调查主要由各市负责,采取抽查相关数据、复核有关表格、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典型住房困难户等方法;典型调查主要由省负责,在市县和乡镇调查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深入农村座谈、走访典型住房困难户、召开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通过实地调查,要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还要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对策与建议。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是指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住房情况(见附表)。
三、调查的时间和进程
各县(市、区)和乡镇负责的普遍调查,要在5月中旬完成,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调查结果的文件资料连同电子文件一并报市建设局村镇科;各市负责的重点调查,要在6月中旬完成,于6月底前将调查汇总结果的文件资料连同电子文件一并报省建设厅村镇处。我厅会同省委政策研究室在各市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并于8月底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四、调查的具体要求
此次调查是为完善我省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和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做好准备,请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