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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一)核定、落实市级普查经费预算;
  (二)审核、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三)督促、指导县(市、区)普查经费的落实;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五)负责蕲春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六、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全市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工作,提供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特点,对农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提供县(市、区)分级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同级普查机构共同做好土地登记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做好土地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五)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六)负责罗田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七、市水利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水利情况调查工作,提供水利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供水利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协调县(市、区)水利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水利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三)参与水利情况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五)负责红安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八、市林业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林业调查工作,提供林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林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林业生产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林业生产等相关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林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林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做好英山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九、市水产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渔业调查工作,提供渔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渔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渔业生产及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渔业生产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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