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落实市级普查经费预算;
(二)审核、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三)督促、指导县(市、区)普查经费的落实;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五)负责蕲春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
六、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全市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工作,提供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特点,对农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提供县(市、区)分级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同级普查机构共同做好土地登记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做好土地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五)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六)负责罗田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七、市水利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水利情况调查工作,提供水利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供水利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协调县(市、区)水利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水利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三)参与水利情况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四)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五)负责红安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八、市林业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林业调查工作,提供林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林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林业生产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林业生产等相关资料;
(三)协调县(市、区)林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林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做好英山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督办。
九、市水产局
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渔业调查工作,提供渔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我市的特点,对有关渔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二)协助农业普查办公室完成各类渔业生产及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同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渔业生产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