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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参照制订好同级成员单位农业普查工作责任制;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好本部门的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全市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参与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的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并确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农业普查工作,明确一名科长担任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统计局
  负责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抽调人员,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二)编报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
  (三)负责全市普查资料、表格、包装箱等普查用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四)承办普查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做好上传下达;
  (五)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六)负责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普查业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八)组织开展县(市、区)、乡(镇)级普查人员培训;
  (九)组织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十)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质量验收和数据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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