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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传[2007]3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工作,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市要指定一名主管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协调联动,法制、就业机构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将公开征求意见活动与宣传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二、主动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及时汇总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三、认真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就业促进法(草案)》,研究草案的立法思路和实施措施,重点关注政策支持、工作机制、财政投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同时,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准确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指导干部群众通过互联网、信件等方式将意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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