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以下情况的项目不推荐
1.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但未按时结题的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2.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3.浪费能源的项目;
4.近两年财政资金使用审计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四、其它
1.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中央在渝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填报《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并加盖企业公章。
2.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中央在渝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后,正式行文并附《2007年度第一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和对应推荐项目企业填报的《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主管单位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各一式三份,于2006年5月25日以前报送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3.除机电控股、化医控股、轻纺控股、四联集团、重钢集团和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工业公司、西南铝业所属企业以外的市属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直接向重庆市经委申报,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由市经委高新处综合平衡后推荐。
4.为掌握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绩效,请各主管单位组织并敦促2006年度第一批和第二批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填报《2006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三),随同2007年度第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推荐项目报告一同上报(一式三份)。
5.相关表格可在以下网站上下载:
http://wjj.cq.gov.cn/jscx/jscxdt/
http://kdoa.cnysun.com/
联 系 人:李俊
联系电话:63899453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07年度第一批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推荐表
3.2006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